更新日期:112.12.29
環境部今(12日)修正發布「環境部審查開發行為空氣污染物排放量增量抵換處理原則」(抵換處理原則),新增設置環保金爐、協助離島執行空污減量及擴大10年以上老舊車輛汰舊換新等3項環評開發案抵換來源,預計於14日生效。
依環境部統計,自2021年迄今,環境部審查的大型園區開發案件中,開發單位已規劃空污抵換措施的空污抵換量約為4365噸,預期可減輕環評開發對空氣品質影響,為加速老舊汽機車及焚燒紙錢之空氣污染改善,並引入民間資源協助離島地區執行空污減量,環境部今修正發布抵換處理原則,納入更多元空污增量抵換來源,包含將環保金爐、協助離島執行空污減量、擴大10年以上(原為15年)老舊車輛汰舊換新。
環境部指出,為增加開發單位執行空污增量抵換之彈性,本次修正開發單位屬於法人、團體者,於環境影響評估通過前,可先執行抵換措施,但是取得的空污減量效益必須於10年內完成抵換,環境部提醒開發單位注意時效新規定,避免逾期失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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